如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15浏览次数:315

 

    按盐城市委组织部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凡转入我院的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由党员原所在地县(区)一级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经由盐城市委组织部接转到我院党总支(党委)。
  具体流程:
  1、新生党员持录取通知书到原所在地(学校)基层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再到县(区)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受理接转部门应填写为: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切勿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转入单位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盐城市直学校(如盐城中学)的生源,由新生学校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经由盐城市教育局党委转来学院即可。
  新生持县(区)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来学院报名注册时,交给迎新现场的学院党组织关系接转受理处即可。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必须在6个月之内将组织关系转入,由所在党支部受理。超过6个月,原则上不予受理。
  预备党员的,必须将《入党志愿书》等档案材料一起转入(下同)。
  2、入职的教职工党员,由地方在职转岗来学院工作的,转入手续与新生党员相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职工)来学院工作的,由原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经由盐城市委组织部转入。
  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接转:

  在原单位(学校)党组织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到原单位(学校)党组织索取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交由所在党支部受理,党支部指派培养人,继续培养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