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服务承诺(新)

发布者:机关党总支发布时间:2008-09-28浏览次数:314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度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意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负责制,全面开展优质服务,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工作业绩,为院领导、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做好服务工作。具体工作承诺如下:
   一、文秘、信息工作
   (一)公文、校内请示报告收到即办。公文在院领导正式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校内请示报告在院领导阅批后半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二)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需要作会议纪要的,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领导签发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
   二、行政事务工作
   (一)接到已确定的会议通知,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承担会议的会场安排,在开会前1小时全部就绪。
   (三)接到公务传真,1小时内交至相关领导;接到私人传真,半个工作日联系到收件人。
   三、接待外联工作
   (一)学院承办的大型活动,提前2个工作日拿出接待方案,并按会办意见落实到位。
   (二)一般性来访接待工作提前半个工作日落实。
   (三)各系、各部门上报的会议、活动申报表,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待批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给申报部门,如有变化及时调整。
   四、信访督办工作
   (一)对教职工来访反映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反馈办理情况。
   (二)对院领导批示由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在当日内(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转到职能部门,并按领导规定的时限进行催办。
   五、机要工作
   当日拆启登记各类文件、信函等,并根据领导阅示意见和来文内容、急缓程度及时送转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查询有关文件、资料提供迅速、准确地服务,不出现失密、泄密现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竭诚欢迎全院各系各部门、广大师生员工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凡因违诺造成工作被动、失误,或酿成重大事故者,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内部检查、停职反省和调离岗位处理。

党委组织部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和师生员工服务,努力建设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根据《关于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意见》,结合组织部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1、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按照上级的要求,坚决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出色,坚决做到对己请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
   2、坚持热情待人,文明服务,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说话文明。保证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3、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并介绍给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过后及时交经办人处理。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每日四问”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4、实行接办事宜限时制度。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坚持认真严谨、迅速快捷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按照程序即时办理,遇有特殊情况,一时办理不了的要约好办理的时间;署名来电、来信和来访,能够尽快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即时办理或答复;一时办理或答复不了的,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研究并予以答复;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或按照政策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进行解释说明。
   5、党委组织部部长负责对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责令检查反省,直至调离现工作岗位。
 

党委宣传部服务承诺制度
 
   为配合学院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开展,使宣传部工作更好地适应创建全国高水平示范性高职学院的需要,更好地为基层、师生员工和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宣传部全体工作人员向全院师生员工承诺:
   一、注重服务意识
   牢记宣传工作的宗旨,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做好宣传工作,以热情、礼貌、周到、方便、高效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为全院各部门提供最佳服务。
   二、遵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严格遵守学院的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注意维护学院的形象。
   三、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
   对来电、来信及来宣传部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若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事宜;若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科室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做到不搪塞、不推诿,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
   四、注重部门形象
   宣传工作人员上班做到衣冠整洁大方,对来办事的人员应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
   五、坚持每日工作检查制度
   本部门办事人员坚持每日自查制度,内容包括:有哪些该办的事情还没有办,有哪些单位请示的问题还没有答复,有哪些棘手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有哪些来信、来电、来访需回复回访,有哪些问题需要请示、汇报等。
   对上述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尽快答复或请示有关领导,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高效、快速,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心。
   六、实行接办事宜限时制度
   对上级交办的事宜,按上级规定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对基层单位送交的请示报告和师生员工需办理的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
   七、违诺处理
   1、在工作和服务中有轻微违诺行为的工作人员,宣传部领导通过与其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促其迅速改正。
   2、对学院师生员工反映其服务不够周到、不热情或有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的现象,经查实后,取消在本年度考核中评优的资格。
   3、具有严重违诺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本人必须做出深刻检查,并降低其岗位津贴的等次。

纪监审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落实《关于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意见》,纪委、监察处在“热情、周到、高效”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制定以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二、依法行政。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办理各项事务。
三、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勤政,公平、公正的对待和处理接办的事宜。
四、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廉洁从审,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审计业务。
五、待人接物举止文明,礼貌周到。对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并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制度。
六、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要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科室办理。
七、依法独立开展审计,服务大局,相互协调,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全心全意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服务。
八、开展各项审计业务时注意听取群众反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九、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专门技能。坚持求真务实、力戒浮躁,不断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努力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十、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及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不推诿、不拖延。对难以解决的一定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请示有关领导。
十一、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违诺现象,及时予以批评纠正;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服务承诺制度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是创建全国高水平示范性高职学院的需要,是更好地为基层、师生员工和学院中心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响应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学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学工部特制定本服务承诺制度。
   一、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观念
   以全体学生及广大政工干部为服务对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公仆意识,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投入到优质服务工作中去。坚持面向学生,面向政工干部,把师生的呼声作为第一服务信号,把师生利益作为第一工作要务,把师生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师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服务的重点。政工干部队伍是我们开展工作的载体,他们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尽心尽力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上的疑难问题,为培养高效、精干的政工干部队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明确服务对象及管理职责,深化制度改革,减少办事环节,塑造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使我部工作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开展文明规范服务
   工作人员对来办事师生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提倡文明用语,坚决杜绝服务忌语。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对来电、来信及来机关办事的校内外师生,若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科室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纪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严禁搪塞、推诿。实行接办事宜限时制度。对于学生所提出的有疑问的事情和师生员工需办理的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对例行的审批事项一天内答复;对本处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三天内予以答复;需要与其它部门会商的事项二周内答复。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师生监督和社会监督)
   制定奖罚制度,按时反馈信息,及时处理问题。如果有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给予处内警告和告诫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处理。通过监督,使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体系。
   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要保持一流的精神风貌,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建立良好运行机制,形成良好机关作风,树立良好机关形象。思想上,坚定信仰,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工作上,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作风上,淡化身份,强化职责,注重服务;生活上,节俭朴实,注重道德修养,注重精神追求。同时,诚心接受来自校内外的监督,迎接全院师生和社会各界评议。

人事处服务承诺制度
 
 
    按照《关于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意见》要求,人事处将进一步强化面向基层、面向师生员工的服务意识,不断更新服务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人事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具体做出以下承诺:
    一、强化服务观念。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想师生员工所想,急基层所急,多为基层和师生员工办实事、办好事。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方便、高效,真正使人事处成为师生员工之家。
    二、实行人事工作公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人事调配政策、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资培养、工资及社会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标准等工作的条件、指标、程序、评聘结果等情况,及时运用文件或学院办公信息网进行公布,增加透明度。
    三、落实办事限时制度。对师生员工查询的问题,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要及时请示处领导,并主动回复。对基层单位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权范围有明文规定的,随时解决;需与有关部门协商或需向上级领导请示的,耐心解释。
    四、自觉接受监督。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来访,受理各方面意见。对违反承诺,与师生员工发生口角的工作人员,限令当面赔礼道歉,并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将服务承诺工作纳入为全年考核工作之一,对年度内多次受到师生员工批评的工作人员,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其岗位津贴中的业绩津贴部分也要给予适当扣除。
 
 

 

招生就业处服务承诺制度
 
一、招生就业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1、加强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公开工作事务,提高工作效率。对招生就业处工作事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和办结期限等规章制度,通过招生、就业网等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全院师生监督。一般事务当时或当天答复,疑难事务三天内答复。
3、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全处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来访、来电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有信必复、有电必接、有问必答、有答必明。
4、坚持“以人为本”。在招生工作中始终坚持服务考生、服务家长、服务系部;在就业工作中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努力解决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帮助困难学生就业。
5、强化自身学习,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学习型”处室创建活动,通过支部学习、党日活动、集中政治学习、工作例会以及个人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6、转变管理思维,树立服务理念。切实为考生、家长、用人单位、全校学生和各系部做好服务工作,完善招生就业信息查询系统。
7、加强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勤奋、创新、求真、务实、爱生、奉献、廉洁、正派”为行为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8、倾听各方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设立招生就业处意见箱,接受社会和广大师生意见及建议;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执行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予以惩处。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
1、到我处办事的人员,向我处任何一位工作人员问询(或电话打到我处,任何工作人员接听),该工作人员为首问接待人。
2、首问接待人应该热情接待问询人(或接听电话),耐心听取问询人所询问的事项。
3、问询人所需办理的事项是首问接待人所负责的工作的,首问接待人应认真地、热情地作解答、解释、说明、办理等处置。问询人所问情况,属于咨询性质,不管是否属于自己分工负责,首问接待人应尽力予以解答,不能推诿。
4、问询人需办理的事项是其他部门的工作,首问接待人详细地给问询人说明负责该项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地点以及前往的路径(或电话),必要时(如用人单位代表、中学负责人等)可引领到该部门办公室,或电话联系,请该部门来人接待。
 

机关党总支服务承诺制度
 
 
   为全面落实《关于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机关党总支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机关党总支工作更好地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服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基层单位和机关部门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定,为机关工作人员做出表率。
   二、热情接待每位来办事的人员。接待中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做到服务周到,不急不躁。
   三、处理接办事项及时,做到不推、不拖、不模糊回答。让办事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对各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预审材料,两天之内完成审查并上报组织部审批;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及时提交支委会讨论,自接材料5天内完成审核并报组织部审批。
   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执行建立的各项制度,努力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征求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学院报告机关作风建设进展情况。
   七、对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反映的机关作风一般性问题,做到一周内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反映问题者以答复。
   八、对反映涉及机关作风大的问题或要求,及时提交学院领导,研究制定处理意见。并积极协调与督办,保证问题尽快解决。
   九、加大工作管理力度,对机关作风建设中基层和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机关党总支工作人员如违犯以上承诺,视其情况,按照机关党总支有关规定处理。
 

工会服务承诺制度
 
 
   院工会严格执行《关于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意见》,结合本机关的工作实际,现制订服务承诺制度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开展工作,履行法律和章程赋予的职责。
   二、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积极支持行政的工作,加强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合作,全心全意为基层工会服务,为全体会员和教职工服务。
   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作事宜。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电话的人员,如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要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或及时办理;若不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找有关的人员接电话,或告诉对方承办人员的名字和电话,也可把对方的电话进行详细记录再转告承办人员。凡收到来信要及时转有关人员,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对来机关办事人员,其所要办的事情,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帮助找到相关人员办理,若其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不搪塞,不推诿。
   五、坚持温暖服务的态度。接听电话要礼貌用语,语言亲切;对来人要 热情接待,积极认真地办事。使用学院公布的文明用语,坚决杜绝学院指出的忌语。让机关真正成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教职工之家。
   六、实行每日“四问”制度。每天一上班都要检查一下自己还有哪些该办的事情没办,抓紧办理;还有哪些需要答复的问题没答复,抓紧答复;还有哪些来信还未处理,抓紧处理;还有哪些需解决的问题没解决,抓紧解决。
   七、实行办事时限制度。对能办的事情要及时办理;需几个部门协调的要马上协调办理,或商定统一时间办理,一般不超过7天。因为种种原因办不了的事情,要认真给予解释和说明,不拖延,不含糊答复。努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八、树立方便基层和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尽量减少基层工会和教职工办事的难度,能到基层现场办公的,一定到基层现场办公。充分理解和体谅基层单位头绪多、任务重、工作繁的实际,不搞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不开展意义不大的活动,以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不给基层添麻烦。
 

团委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提高院团委机关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工作中形成“勤政务实、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倡导“了解青年、开发青年、成就青年”的服务意识,现实行以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共青团组织的规章制度和学院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二)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规定;
    (三)单位和个人前来申请办理的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具体工作的办结时限,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推行首问责任制,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五)对各系(院)团总支的请示,做到一事一答复,不得拖延和模糊答复;
    (六)对各系(院)团总支工作的考核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准确反馈考核情况;
    (七)待人接物举止文明,礼貌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八)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高效、勤政、务实;
   (十)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二、违诺处理
    (一)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告诫。
   (二)对有关工作办理事项需要告知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造成多次往返办理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